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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229号之一
覃晓波: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7)琼 01 民初 593 号判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朱秋琳与被执行人覃晓波、海南天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 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查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 01 执229 号裁定,其主要内容如下:终结(2019)琼 01 执 229 号案件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8-23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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