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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483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 01 刑初 27 号刑事判决及本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移送执行函,于 2019 年 7 月 9 日立案执行韩理财产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作出(2019)琼 01 执 483 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韩理名下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海德路9-2 号现代花园8# 住宅楼 22 层 2204 房,不动产权证号为琼(2016)海口市不动产权第 0006639 号;位于海口市城西乡坡博路 40 号 C 幢 501 房, 不动产权证号为HK204678。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2019-08-21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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