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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异384号
李国峰、林艳红、海南沿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丁昌国与被执行人海南沿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丁昌国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追加李国峰、林艳红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予以立案审查。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异384号异议申请书、合议庭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其中,异议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李国峰、林艳红作为海南沿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抽逃出资或者出资不实的情况,请求追加李国峰、林艳红为本院(2019)琼01执36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合议庭通知书内容如下: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长梁琼,审判员谭碧霞、尚宏涛,书记员杜俊。听证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本院定于2019年10月17日15:00在本院执行局310室进行公开听证审查。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8-19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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