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576 号
王伟童、三亚泰利鸿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琼 01 民终 2485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作出的(2018)琼 01 民终 2485 号追缴诉讼费移送执行函,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你们追缴案件受理费一案,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 01 执 576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本院缴纳(2018)琼 01 民终 2485 号案件受理费 1647 元;二、负担案件的执行费 50 元;三、合计 1697元缴入我院专门账户(账号:1009454890003811)。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自收到本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附被执行财产申报表),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传票主要内容为:2019 年 8 月 9 日下午 15:30 传唤被执行人陈娟来本院接受调查、询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8-06 09:47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