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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688 号之一
沈成光、董书香: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志恒专勤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成光、董书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 01 执 688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的内容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前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8-0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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