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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415号之一
海南万瑞尚成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康帅、王绥月与被执行人海南万瑞尚成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琼01执415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在21722.5元的范围内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南万瑞尚成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其他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8-01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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