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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复56号之一
海南金方洋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立案审查复议申请人陈川龙对何国宏与你单位合同纠纷申请复议一案。由于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执复5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驳回复议申请人陈川龙的复议申请,维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19)琼0107执异39号异议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7-26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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