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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9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18)海仲字781号民事判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9年01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熊晶晶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查封了被执行人熊晶晶名下位于海口市大英山东三路3号海阔天空国兴城1期(B16地块11#号楼22层11-1-202 房)的房产。如对该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或张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包括异议书及相关证据、身份材料递交至本院立案庭)。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联系人:陈助理
   联系电话:66722784

2019-07-26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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