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92号
温文程: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白沙银鑫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文程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9)琼01执92号执行裁定书。(2019)琼01执92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在人民币82304.81元范围内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温文程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提取、扣留其它等值财产。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前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7-22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