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执行公开

(2019)琼01执542号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8-06 08:36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7)琼 01 民初 569 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作出的(2017)琼 01 民初 569 号追缴诉讼费移送执行函,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海南拇指领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追缴案件受理费一案,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 执 542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本院缴纳(2017)琼 01 民初 569 号案件受理费 300 元;二、负担案件的执行费 50元;三、合计 350 元缴入我院专门账户(账号:1009454890003787)。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自收到本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附被执行财产申报表),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传票主要内容为:2019 年 8 月 8 日下午 15:30 时传唤被执行人陈娟来本院接受调查、询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